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缺乏學歷證件時,以左列之規定補救之。
一、報考專科以上學校轉學生及研究所新生,其學歷證件遺失時,應報
請教育部查案證明。
二、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缺乏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時,准繳驗左
列證件以同等學力報考,但不受同等學力錄取比率之限制。
(一)教育部發給之同等學力證明書。
(二)國防部發給之隨營補習教育高中同等學力證明書及在營知識青
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三)輔導會發給之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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