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條文關聯

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
程者,經主席核定後,得編列臨時性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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