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進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在運輸途中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不得擅自
起卸,並應於動物防疫人員或動物檢疫人員監督下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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