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條文關聯

代檢機構應依本規則及相關法令,訂定作業要點、職務說明書及分層負責
明細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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