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22
人,瀏覽人次:
8958322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檢查員實施設施檢查時應填具設施檢查結果報告表(如格式三),經確 認合格後,由檢查機構核發設施檢查合格證明(如格式四)。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