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於核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
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
網站。於核准申請人分別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申請創新實驗之延長及
計畫變更者,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