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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淨值變動表(格式三)包括基金、累積餘絀、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 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等。
〔立法理由〕
規範財團法人淨值變動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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