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金融控股公司之字樣。
非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金融
控股公司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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