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公司所在地。
  五、公告方法。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董事會之職責及其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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