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司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 、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會將不予登 錄;已登錄者,將予撤銷: 一、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不符合其所登錄之職稱或擔任工作之資格條件者。 三、違反投信人員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者。 四、有投信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