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申報公司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
、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會將不予登
錄;已登錄者,將予撤銷:
一、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不符合其所登錄之職稱或擔任工作之資格條件者。
三、違反投信人員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者。
四、有投信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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