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票券商輸入交割指令之作業時間,為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票券商為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證券商者,應委託代理清算銀行辦理新臺幣
計價之短期票券款項收付作業,代理清算銀行回訊扣款確認作業時間,為
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票券商未參加財金公司外幣結算系統者,應委託代理清算銀行辦理外幣計
價之短期票券款項收付作業,代理清算銀行回訊扣款確認作業時間準用前
項規定。
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延長前三項作業時間,票券商應依本公司之通知配合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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