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於法院以證人身分訊問當事人、使用通譯之程序及其他法院認有
  遠距訊問之必要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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