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會經常費各項支出除提取零用金肆千元外,均以支票為之,並應經主
  任委員、總幹事、會計、出納簽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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