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幼兒於學期中轉換幼兒園就讀者,申請人得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擇一向
其轉入、轉出之幼兒園或教育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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