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經教育局核准補助或獎勵者,教育局得進行訪視、輔導或查核,受補助或
獎勵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