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幼兒園應主動邀請家長、實際照顧者、社區人士、教師及其他人員 擔任志工,在學生及幼兒之教師指導下協助學生及幼兒學習及生活輔導, 並促進其人際關係及社會適應能力。 前項志工表現優良者,學校及幼兒園得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