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學校及幼兒園應主動邀請家長、實際照顧者、社區人士、教師及其他人員
擔任志工,在學生及幼兒之教師指導下協助學生及幼兒學習及生活輔導,
並促進其人際關係及社會適應能力。
前項志工表現優良者,學校及幼兒園得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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