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大隊擬訂,報請警
察局轉陳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大隊擬訂,報請警察局核定;丙表由本大
隊訂定,報請警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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