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受獎助者於年度終了時,如有未經執行之獎助經費,應將經費繳回本府
  。
  但已發生而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報經本府核准者,得繼續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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