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街頭藝人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時,應衡酌其活動內容,自行設
  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