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償還期限為十年,自領款之日起計算,前二年僅償還利息,第三年
起分九十六個月平均攤還本息。但貸款人自願縮短償還期限者,得提前償
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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