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局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本府派員代理。
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前項情形,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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