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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建築工程期限三年以上者,應由承造人依本自治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於 申報開工前向都發局繳納法定工程造價百分之一之環境維護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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