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建築工程期限三年以上者,應由承造人依本自治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於
申報開工前向都發局繳納法定工程造價百分之一之環境維護保證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