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28
人,瀏覽人次:
8959542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寵物屍體處理設施營運時,如屬火化方式處理,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 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