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殯葬設施經營者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殯葬設施管理狀況,報
  該管公所轉報本府備查,並應接受公所及本府派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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