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條文關聯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由本會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冊各一份
,報請內政部發給當選證書,並函知縣政府。
議長、副議長之罷免結果,由本會報內政部備查,並函知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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