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編釘門牌,三日內應派員實地調查,並核發門
  牌證明書,而於申請後三個月內派員釘掛門牌,未釘掛前應印製紙質臨
  時門牌號碼黏,戶政事務所主任應隨時檢視釘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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