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41
人,瀏覽人次:
9197226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使用道路或廣場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申請人所繳納之使用費,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 能舉辦活動或中途停止使用者外,不予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