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及防疫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補助經費之執行情形;必要時,並得要求申請
  人提出相關資料或書面報告,申請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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