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勵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應經由本府或審查委員會同意始得變更。 但以一次為限。 計畫因故無法執行者,獎勵對象應於事前以書面通知本府。 本府得就獎勵對象進行督導,並要求改善之,以暸解獎勵對象實施之成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