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六十五條所稱使用人,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指土地所有權人。但其土地或建築物
      由工業主管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者,指與工業主管機關簽訂租
      賃契約之承租人。
  二、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開發之工業區,或興辦工業人申請編定
      之工業區,由其管理機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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