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
務間之適當性。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
範,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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