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應確保所有分析資料之原始數據(如計算方式、層析圖譜及其相關稽核路
徑)存有紀錄,其應可追蹤包括檢體數量、使用器材、分析日期及時間、
分析技術人員之姓名等資訊。若產生數個稽核路徑檔案,應全數保存(結
果表格、計畫及儀器之稽核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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