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
交債權人及債務人。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前項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
,向執行法院聲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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