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汽車貨運業從事搬家業務,應與託運人就有關權利義務訂定公平合理書面
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並依約定價格收費,不得以其他理由任意加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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