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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二條(省民代表大會之召集與省自治法之制定)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 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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