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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三條(省自治法之內容)
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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