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信託投資公司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各信託戶之信託財產每三個
月評審一次;並將每一信託帳戶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