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理貨業收費標準由船舶理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同船舶運送業、船務 代理業、中華民國託運協會及中華民國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商定之,並 報商港管理機關核備;其未能協商訂定者,由商港管理機關召集有關單 位協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