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同業公會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八十六條所定規則有關對於同業公會之業務規
範或監督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
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二倍至五倍罰鍰至改善為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