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不得行
駛道路。
前項之證照,駕駛人應隨身攜帶。
配合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慢車之定義,修正第一項三輪以上慢車文字
為其他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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