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載文件應至少留置在船上一份,以供航政機關查驗,船長並應據以裝載 。
一、本條新增。 二、適載文件詳載適載危險品之種類及位置,應列為載運危險品船舶必備 文件之一,爰明定關於船上留置適載文件供查驗及船長應依據適載文 件裝載危險品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