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之登記主體不存在或不需使用時,準用第三十二條第
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申請異動登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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