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軍事機關所屬醫療機構及其附設民眾診療機構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法之規
定。但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之部分,其管理依國防部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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