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訴願事件於承辦人員擬具處理意見或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
  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前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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