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承租人之農舍,原由出租人無條件供給者,本條例施行後,仍由承租人
  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得藉詞拒絕或收取報酬。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