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軍對空實彈射擊,除申經區管中心許可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及輕型
  航空器目視飛航走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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