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畢業總成績之計算,以各學期平均成績(作業成績與平時成績合計)佔
  百分之三十,學力測驗成績佔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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