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實施水中解脫訓練,應於人員及裝備避險作為完備情形下,以模擬道具拘
束身體之一部或全部方式施作。
〔立法理由〕
一、水中解脫訓練之注意事項及原則。
二、考量憲兵、兩棲及特種部隊成員,平(戰)時從事訓練、救難或執行
    作戰任務或遭敵俘虜,因遭綑綁或纏繞等因素影響四肢活動,使學者
    熟悉靈活運用解脫技巧;故授課教官(或助教)執行相關訓練勢必講
    求從嚴從難,除鍛鍊強壯的體魄外,亦培養堅毅、冷靜與不放棄之精
    神,奠定爾後遂行各項任務基礎。
三、該課程為模擬戰場(救難)景況,授課過程中,除使學員瞭解海上一
    般救生要領外,常以繩索或障礙物綑綁與纏繞於學員四肢,以強化學
    員水中解脫技巧,發揮救難(如解脫裝備,減輕負荷,增加浮力)與
    逃生技能,增加生存能力。
四、有關實施水中解脫訓練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已定有國軍(軍事)
    準則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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