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各軍種委聯勤籌製服裝品量確定後,委(承)製雙方須簽署委(承)製
  協議書,律定權利義務關係,並明訂交貨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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