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理欠稅及欠稅執行等事宜。分設二
  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退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分局、稽徵所有關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大批退稅作業計畫之擬訂。
    (四)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
    (五)各項稅款劃解業務規劃及督導。
    (六)分項稅捐收入狀況之統計。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及執行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欠稅、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清理計劃擬訂。
    (四)限制及解除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五)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六)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保全、移送執行、債權憑證保管、債權
          登記及參與分配等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七)配合行政執行機關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執行事件之規劃督導及
          考核事宜。
    (八)鉅額欠稅案件專案追查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宜。
    (九)清算、破產及重整案件申報租稅債權及辦理相關作業程序之審
          核。
    (十)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及執行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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